中国证监会一纸惩处书,一一细数了*ST构建(原超日股份)因涉嫌不存在的众多违法行为,公司及其涉及人员因此福岛正则了适当的惩处。 *ST构建今日发布公告称之为,近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诉书》。
中国证监会白鱼要求:对超日股份责令修正,给与警告,并判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超强日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倪开禄给与警告,并判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超强日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陶然、时任超强日股份财务总监朱栋分别给与警告,并判处30万元罚款;对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以及涉及独立国家董事两人分别给与警告,并判处3万元罚款。此外,中国证监会白鱼对倪开禄采行终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白鱼对陶然、朱栋采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诉书》详尽列出了超强日股份因涉嫌不存在的六项违法行为。
首先是未透露在海外并购光伏电站项目情况。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1月28日,超强日股份的海外合资公司超强日卢森堡及其子公司OPENWAVELTD。
向天华阳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海外辖下公司并购了坐落于保加利亚和希腊境内的总计22个光伏电站项目,合计金额3.7亿元,超过超强日股份2011年经审核净资产的12.69%,公司不予透露。 其次是未按规定透露超强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涉及股权质押情况。在保加利亚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于2012年3月26日和2012年6月13日,超强日卢森堡与国开行浙江支行签定了两份借款合约,合计6480万欧元,但超强日股份在会议议案及公告中均未提到超强日卢森堡股权质押的情况。
再就是并未及时透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定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截至2011年末,超强日股份必要或通过超强日香港成立或并购了五家境外公司。当时,超强日股份并未专门与境外合作方签定涉及代管协议或电站委托研发、建设、运营协议。
2012年3月年报审核时,公司才相继与境外合作方补签了4份《电站公司管理协议》和1份《公司管理协议》。但是,超强日股份并未将上述《电站公司管理协议》和《公司管理协议》递交董事会审查会,直到2012年10月17日才透露上述协议。
此外,超强日股份还欺诈证实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63亿元,造成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欺诈记述;超强日股份提早证实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38亿元,造成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欺诈记述;超强日股份并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2013年1月22日,超强日股份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上海稽查局《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因涉嫌并未按规定透露信息,要求对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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